索引号: | 113307830026113079/2025-216278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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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 公开日期: | 2025-04-16 |
文号: | 东司〔2025〕3号 | 文件登记号: | GDYD11-2025-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东阳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
各相关单位:
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有效预防、解决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和《金华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五届六次全会部署,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坚持“管住风险、无事不扰”,推动协同检查、精准检查、规范检查,着力破解涉企多头重复低效检查,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堵点难点问题。到2027年,实施“综合查一次”体制机制更加健全,部门、层级、领域联合检查实施率达80%以上,非现场检查占比逐年提高,行政检查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企业和群众对执法满意度不断增强,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职权行使
(一)规范行政检查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除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的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各行政执法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梳理完成主体资格,并报市司法局审核。由市政府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后向社会公告。委托的行政执法机关和受委托组织要向社会公布委托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标*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规范行政检查事项。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加强行政检查源头管理。各行政执法主体应根据权责清单梳理行政检查事项,制定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经部门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后报市司法局审查。清单应包括检查事项名称、实施主体、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方式等要素,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严格执行“清单之外无检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三)规范行政检查方式。推进行政执法主体分级实施涉企行政检查。各行政执法单位结合行业领域、信用状况、风险程度等因素,对监管对象实施差别化行政检查。乡镇(街道)要“条块结合”统筹监管任务,善于发现问题,推进风险预防和源头治理。大力推广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线上监管等具有物联感知能力的非现场检查。通过非现场检查、信息共享、书面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可以达到检查目的的,原则上不实施现场检查。〔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办*、市市场监管局*、其他行政执法单位〕
(四)规范行政检查程序。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遵守程序,行政检查人员资格、人数应符合规定,现场检查要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告知被检查对象依法享有权利义务,并依托“掌上执法”实施“亮码检查”。现场检查未亮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无码的,企业可以向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举报,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要依法依规处理。鼓励企业扫码评价检查前应制定检查方案,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应及时报告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除国家、省统一部署外,开展全行业、全地域涉企专项检查应制定检查方案,要经过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研究,并报市政府或者垂直管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专项检查方案应当报市综合执法办备案。市综合执法办牵头制定出台我市涉企行政检查程序规定。为更好规范行政检查行为,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要求执法人员在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办*、司法局、其他行政执法单位〕
三、优化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实施
(一)优化涉企检查计划。涉企执法检查实行年度数量控制。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确定一个内设机构牵头协调并统筹本部门涉企检查计划制定,并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涉企检查计划报送市综合执法办备案。市综合执法办应加强统筹协调,整合检查对象相同、内容相关、时长相近的计划和任务方案,对各部门行政检查计划和任务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按照“应跨尽跨、能跨尽跨”要求,组织实施“综合查一次”。严控检查范围、内容、时间和人数,涉及多部门多项检查的,实行“一表通查”、简单事项“委托查”,坚决取消不合理不必要行政检查,所有行政检查应在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上制定实施,实施行政检查,不得超过年度频次上限。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建立线下检查报备机制,行政执法机关需要临时增加检查或调整检查计划的,应当提前将相关内容报送至市综合执法办进行审核备案。〔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办*,市市场监管局*,其他行政执法单位〕
(二)优化行政检查指导。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梳理市场主体行政处罚“高频”违法行为,依法细化量化裁量权基准。深化“互动治理型”执法理念,落实“预约式”指导服务、多部门联合帮扶企业整改,探索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等工作模式。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依法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推动更多领域建立健全不予、可以不予、减轻、从轻处罚清单。建立典型案例指导制度,对问题突出的案事例要予以通报曝光。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社会影响评估制度,行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贯彻执普一体、精准普法,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出具包括检查依据、整改建议、要求标准等内容的书面意见,并通过适当方式提供指导服务。除依法不予公开、不适宜事先通知等情形外,行政执法机关要将检查时间、依据和理由、目的和内容等事先通知检查对象。〔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办*、市司法局*、其他行政执法单位〕
(三)优化信用风险管理。要健全“通用+专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行业领域特点,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除法律、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对信用好、风险低的企业,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的年度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要推动行政检查与信用惩戒、处罚公示、信用监管等工作协同联动。有效合理运用各行业、各部门信用分级分类评价指标,实现双随机、专项任务信用规则应用率达到95%以上,不断优化监管方式方法,推动监管措施更加精准有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办*、市发改局*、其他行政执法单位〕
四、强化涉企行政检查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筹协同推进。各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建立项目化管理机制,构建上下贯通、协同发力的整体工作格局。市综合执法办要发挥行政执法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涉企行政检查重大问题。市司法局要切实履行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职责,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市综合执法办和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行政执法部门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协调梳理联合检查事项,完善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涉企行政检查主体责任,并将涉企行政检查规则和标准等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必训内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综合执法办*、市市场监管局*、其他行政执法单位〕
(二)提升执法监督强度。加强行政检查监督,完善部门衔接机制,压实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层级指导监督职责,通过网上监测、案例发布、制发“三书一函”等方式,全面监督多头重复低效检查、未“亮码检查”、擅自开展专项检查、超上限或明显超过合理频次实施检查等突出问题。行政执法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评议晾晒的,相关方案材料应当同步抄送同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健全执法类诉求反馈机制,设立行政执法企业观察点,多渠道掌握检查相关情况。加强部门协同,各单位要及时将掌握的涉企执法问题线索、意见建议等共享至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共同推动问题线索研判、处置。〔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其他行政执法单位〕
(三)强化数字技术赋能。依托“大综合一体化”平台对行政检查数据归集和治理,实时监测分析涉企行政检查态势,全面监督各行政执法机关涉企检查计划制定、任务实施、检查效果、“综合查一次”“亮码检查”等基本情况。探索通过AI等技术手段对未按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超计划实施检查或明显超过合理频次检查等突出问题进行监督。通过企呼我应平台强化行政指导服务、收集企业意见建议。加强与各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机构工作协同、数据共享,推动涉企执法风险预防、执法问题切实整改,压实部门条线监督责任。〔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办*、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其他行政执法单位〕
(四)加强执法考核问效。日常检查中发现执法人员在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外开展检查、未通过省统一平台开展检查、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实施检查以及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等问题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动态纠正扰企执法突出问题。健全完善执法人员激励保障政策,细化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适用情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东阳市司法局
2025年4月16日
- 政策解读 ● 《东阳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公开征求意见及反馈 ● 关于公开征求《东阳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政策解读(图解版) ● 《东阳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图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