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0026113079/2025-216283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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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25-04-18 09:41:4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阳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控制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杜绝执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建立良好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牵头梳理《东阳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针对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等突出问题,通过加强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
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
三、总体框架和修订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有四方面共十二条内容,包括总体目标、规范行政检查主体、规范行政检查事项、规范行政检查方式、规范行政检查程序、优化涉企检查计划、优化行政检查标准、优化行政检查指导、优化信用风险管理、强化统筹协同推进、强化执法监督质效、强化数字技术赋能、加强执法考核问效等方面内容。《实施方案》中关于总体目标、规范职权行使相关内容对照上级相关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时限,优化行为实施以及强化组织保障方面在对照上级任务的基础上结合金华实际进一步细化要求和举措,确保不折不扣落地。
(一)总体目标。到2027年,实施“综合查一次”体制机制更加健全,部门、层级、领域联合检查实施率达80%以上,非现场检查占比逐年提高,2025年现场检查总量下降5%以上,行政检查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企业和群众对执法满意度不断增强,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规范行政检查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除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的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各行政执法单位在3月底前梳理完成主体资格,并报市司法局审核,由市政府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后向社会公告。
(三)规范行政检查事项。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加强行政检查源头管理。各行政执法主体应根据权责清单梳理行政检查事项,制定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经部门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后报市司法局审查。清单应包括检查事项名称、实施主体、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方式等要素,严格执行“清单之外无检查”。
(四)规范行政检查方式。推进行政执法主体分级实施涉企行政检查。各行政执法单位结合行业领域、信用状况、风险程度等因素,对监管对象实施差别化行政检查。乡镇(街道)要“条块结合”统筹监管任务,善于发现问题,推进风险预防和源头治理。大力推广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线上监管等具有物联感知能力的非现场检查。通过非现场检查、信息共享、书面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可以达到检查目的的,原则上不实施现场检查。
(五)规范行政检查程序。2025年6月底前市综合执法办牵头制定出台我市涉企行政检查程序规定。各行政执法主体要严格遵守程序,行政检查人员资格、人数应符合规定。现场检查,要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告知被检查对象依法享有权利义务,并依托“掌上执法”实施“亮码检查”。为更好规范行政检查行为,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要求执法人员在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六)优化涉企检查计划。涉企执法检查实行年度数量控制。各执法单位要确定一个内设机构牵头协调并统筹本部门涉企检查计划制定,并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涉企检查计划报送同级综合执法办备案。综合执法办应加强统筹协调,整合检查对象相同、内容相关、时长相近的计划和任务方案,对各部门行政检查计划和任务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按照“应跨尽跨、能跨尽跨”要求,组织实施“综合查一次”。
(七)优化行政检查指导。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梳理市场主体行政处罚“高频”违法行为,依法细化量化裁量权基准。深化“互动治理型”执法理念,落实“预约式”指导服务、多部门联合帮扶企业整改,探索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等工作模式。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依法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推动更多领域建立健全不予、可以不予、减轻、从轻处罚清单。
(八)优化信用风险管理。要健全“通用+专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各级执法部门要根据行业领域特点,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有效合理运用各行业、各部门信用分级分类评价指标,实现双随机、专项任务信用规则应用率达到95%以上,不断优化监管方式方法,推动监管措施更加精准有效。
(九)强化统筹协同推进。各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建立项目化管理机制,构建上下贯通、协同发力的整体工作格局。市政府要发挥行政执法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涉企行政检查重大问题。
(十)强化执法监督质效。司法行政机关与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完善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行政检查情况的监督,常态化规范监督涉企行政检查活动。
(十一)强化数字技术赋能。依托“大综合一体化”平台对行政检查数据归集和治理,实时监测分析涉企行政检查态势。探索通过AI等技术手段对未按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超计划实施检查或明显超过合理频次检查等突出问题进行监督。通过企呼我应平台强化行政指导服务、收集企业意见建议。
(十二)加强执法考核问效。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将涉企行政执法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内容。日常检查中发现执法人员在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外开展检查、未通过省统一平台开展检查、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实施检查以及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等问题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督促改正。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司法局
解读人:吕涛涛
联系电话:0579-89326602
东阳市司法局
2025年4月16日
- 政策原文 ● 《东阳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
- 公开征求意见及反馈 ● 关于公开征求《东阳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